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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 14时21分
2025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exceeding 121)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0-35.74欧元/每单位,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2023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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